ch.1我喜欢他,已经喜欢他好久好久。
『欸憨玟,跟妳说个好消息,我追到前阵子跟妳说的那个女生了。』───巫绍尧于下午10:48分传来讯息。
亮亮的,好刺眼。
整个客厅只剩下电脑的这一盏微光,我家人都已经睡了,而我呢?因为此刻密我的这个人,所以还在这打混。
但是他正在跟我说什幺?
我有些困难的嚥了口唾沫,看着视窗发呆───
大约过了十分钟以后,我看着他从原本的亮灯到暗灯,这才点了点他的视窗,打了六个字,如果标点符号不算的话。
『哦,恭喜啊蠢猪。』看了半响后,我单击送出,收拾桌上的东西,準备关机之后进浴室洗澡。
蠢猪,是我平常揶揄他的称呼,他对此的回应是叫我憨玟。
我的全名是吴涵玟,他对于自己替我取这个绰号老是洋洋得意,一再跟班上的同学不停炫耀,久而久之,憨玟也变成我真正的绰号,甩都甩不掉。
对于他刚刚跟我说的那件事,其实我的反应不该这幺冷淡的,或者说,不会这幺冷淡。但是因为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所以我已经半免疫他说这种话的时候,习惯当一个倾听者,一个让他倾吐所有欢喜悲伤的人,不管知道那些事情是否会让自己受伤,我通通照单全收。
巫绍尧,我每天一起上学放学的死党好友。我们从高一开始坐位就一前一后,他老是转头要我借他笔,借着借着,偶尔我们会一起吃午餐,借着借着,偶尔下课我们会一起去看漫画,慢慢的慢慢的,就会像现在这样聊天了。
转眼,我们也已经高二下,熟到不得了。
甚至我还能够告诉你,他喜欢怎样身材的女孩子,喜欢女生裙子长度到哪里,最喜欢哪间麵店,喜欢吃什幺菜,不喜欢吃什幺菜。对于这些琐事,我可是知道得一清二楚,更不用说他有心事第一个想到我,喜怒哀乐都跟我分享,我几乎可以说是把他通通都摸遍了,但他对我的事却一直都很不在乎,与其说要他稍微注意一下我,倒不如把这份心思省了,然后我安然的过我的小日子。
我喜欢他吗?是啊,我喜欢他,已经喜欢他好久好久。
甚至我第一次见到他不是在高一,而是在国小的时候,他却一直印象在高一。
我们国小也在同一个校区,他是当时候的纠察队队长,管我放学的那条路,所以我每天放学都会见到他。当时的他晒得黑黑的,虽然跟我不同班所以我们没有交集,但我还是默默的注意他,注意到了毕业。
当初进到新的国中,我还因为没有他而哭了好几天,没想到高中我们就遇见了,而且还坐在彼此的前后座,又因为这样兴奋了好几天。
喜欢《如果我们都能勇敢请大家收藏:(m.csanma.com),bl文库网更新速度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