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他是什么时候知道的呢?”
“9月5号之后。”
“为什么?”
“我本来应该是9月6号回国。可是我的房东突然心脏病发进了急救室,接下来几天我们没好好联系,再后来又出现了命案。9月5号之前,我跟易续的联系,是非常顺畅的,他连下车的时候捡到了一块钱都跟我说了。”
“你的意思是如果他知道了更大的喜讯,一定会告诉你?”
“一定会。易续不怎么跟我分享工作上的事,也是个报喜不报忧的人,总习惯充当照顾我的角色。但是如果是这么大的喜讯,他会告诉我。只怪那几天情况太混乱、太特殊,还没来得及说,命案就发生了……就算易续9月5号知道男死者跟阿姨的关系,案发那天是9月10号凌晨,要在短短的五天内,知道一个消息、恨上一个人、产生谋杀的想法、还要准备好作案工具,实施作案,会不会太快了?他又不是个神经病,情绪坐了云霄飞车?而且情绪上有问题的并不是他而是他妈妈不是吗?最大的疑问就是,如果是蓄意谋杀,为什么要在自己家?杀了之后为什么不跑?为什么要任由血流到门外?自己也没想活下来吗?那为什么不给自己一刀?如果是意外杀害,为什么不报警,不叫救护车?”
“不错,还有其他的看法吗?”
“我觉得杀人的,应该是两位死者中间的一位。男死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依据是什么?”
“根据警方的调查,男女死者有一段不短的感情。可是易续的家里,他妈妈的房间里,没有丝毫男死者的痕迹。没有照片、没有电影票,什么都没有。一个人谈恋爱,怎么可能没有对方的蛛丝马迹。易续的房间从房门上挂的画,到他书架上的书、床头柜里的各种电影票、看戏的票、衣柜里的衣服,很容易就找到他有女朋友的根据。我觉得因为工作有所不满的,并不是易续,而是男死者,毕竟他是处于下风的人。不认可那段感情的,也不是易续,而是他的妈妈,也就是女死者。男女死者喝过同一种酒,女死者的安眠药应该是喝酒的时候被下到酒里的。易续和男死者一起喝了西柚汁,装有安眠药的杯子上有易续的指纹,易续应该也被下了安眠药!两次被下的安眠药都是女死者的处方药,自己的男朋友拿到药,太简单了。易续和男死者都握过那把刀,因为易续想削个苹果给男死者吃,削到一半,药效发作,睡着了。警察到的时候他刚醒,还来不及打电话。”
这是我这几个月,耗尽了所有的智力,能想到的唯一可能性。
市律师略微带点赞赏说:“还有一个情况,你之前的律师没有告诉你,男死者的衬衫袖口有两种不同的pēn_shè状的血迹,也就是说凶刀刺进两个心脏的那一瞬间,男死者的手臂在伤口附近。”
“这还不能证明他是凶手?”
“不巧的是,你的男朋友穿的是一件短袖t恤,警察发现他时,他胳膊上的血迹成长条状,与她妈妈腹部的一部分血迹相吻合,他的手臂沾上血以后,与女死者的衣服进行摩擦,血迹原始的状态已经被破坏了。所以疑点,不能成为证据。最多也只是推测。我们推测是男死者杀死了女死者,对方的推测却可以是,男女死者确实一起喝了酒,但是女死者的安眠药可以是任何条件下吃下去的,安眠药是她的配方药,累了,睡不着,就可以吃一颗。女死者先吃了安眠药,也喝了酒,易续又企图怂恿男死者喝下有安眠药的西柚汁,但男死者拿到的却是没有安眠药的那一杯。男死者拿女死者的安眠药也许需要偷,但易续只要将领到的处方药留一部分在自己手上就可以了。易续之后借削苹果为名,拿起了凶刀,趁男死者没有防备,杀死男死者。男死者留在刀上的指纹,可能是跟易续客套他来削苹果时留在刀柄上的,或者刀进入心脏后临死的那一瞬手碰到了胸口的刀柄。而女死者,可能是易续行凶的过程中企图劝解或者帮助男死者逃脱,先被易续杀害,她当时的安眠药和酒精大概已经开始发挥作用,易续的一刀下去,并没花多大力气。男死者体内也有酒精,也处于微醺的状态,防守无力。易续没逃走,因为他知道天网恢恢,他逃也逃不了。”
“这也行?”
“所有的可能性都能成为‘行’,最后的结果只在于法院愿意采用哪一种可能。”
“那不是……风险很大?”
“他为什么到现在还不开口说话?”
“我不知道。”
”这是对方律师一定会抓住的把柄。他到现在还不开口,就是因为他知道,他开口就是漏洞,就是死罪。说到底,我们少了证据。嫌疑人不为自己辩解,就是最大的漏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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