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头胸和腹部的装饰品,上面刻有人头像和飞禽走兽的图纹,还有古印第安人的日用品,有壶、杯、碗、盆、假面具、神龛、鱼钓等。
这些器件多用金箔、金丝制作,式样丰富多彩,技艺高超,制工精湛,件件是非常宝贵的艺术品。
陈锐将这些黄金器件收进孕海珠空间,继续搜寻。
一个小时后,陈锐又在湖底的淤泥里找到一副金盔甲,金盔甲由金盔、金甲、金护腿三个黄金部件组成,最让人陈锐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在金盔甲里包裹着一副人体骨架。
为了搜寻黄金湖里古印加帝国的财宝,陈锐可是下足了一番功夫,在网上,当地的图书馆里查阅了大量的关于古印加帝国及黄金城、黄金湖的文献、资料记载。
此时,在陈锐眼前的一副金盔甲包裹一副人体骨架的情景,很快就让陈锐想到了关于黄金湖的文献资料中提到的传说中的“金人”。
所谓“金人”就是头戴金盔,身披金甲,腿绑金护腿的“金人”,被族人送到湖心,甘愿自沉湖底,作神的‘牺牲’祭品。
穆斯卡文化最崇拜的就是水,穆斯卡人的始祖女神巴楚埃就是从湖里走出来的,齐布查人相信湖里住着神灵,生命正是在那里开始和终结。
古印第安人还保留的“金人”故事。
关于“金人”,之前一直是传说以及印第安人关于“金人”的故事。
但此时,陈锐看到金盔甲包裹的一副人体骨架,无疑证实了这个传说的真实性。
一旦公布出来,将会引起世界的震动。
而金盔甲也将成为稀世之宝。
事实上给陈锐的惊喜还在后面。
经过,陈锐几个月的在湖底搜寻,找到的古印加帝国的黄金制品、宝石、翡翠、陶器、石器,宝物之多,精品之多,超乎了陈锐的想象之外。
特别是黄金制品,超过上千件,从宗教仪式的器物,到头胸和腹部的装饰品,再到日用品,式样丰富多样,每一件都是精品,制工精巧绝伦,带有质朴素雅的风格和浓厚的地方及宗教色彩。
通过之前查阅的与古印加帝国的相关资料,陈锐了解到瓜达维达国的印第安人称得上是制作金器的高级工匠,居住在“黄金湖”湖畔的工匠是穆斯卡帝国的佼佼者。
且瓜达维达湖附近盛产金矿。
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黄金制品。
比之前发现的金盔甲更加贵重就有数件。
黄金船,在一个长近20厘米的金制竹筏上,站着11个金闪闪的金人,姿态各异的金蟾蜍,精美绝伦,制作工艺非常精湛。
黄金船在哥伦比亚黄金博物馆有一件,被称为镇馆之宝,无价之宝。
相传印第安人首领全身涂上金粉,带着各种黄金祭品乘坐这种“黄金船”去神圣的瓜达维达湖朝拜神灵。
这更加赋予了黄金船的无形价值,称之为稀世珍宝,国宝也不为过。
除此之外,还有一尊印加神头像。
这是全哥伦比亚唯一的一件印加神的黄金真品,价值连城。
几天后,陈锐满载收获离开了黄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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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陈锐考虑怎么处理这批财宝。
当然,在这之前就不得不考虑秘鲁、厄瓜多尔、哥伦比亚、玻利维亚、智利、阿根廷等在11世纪至16世纪曾是印加帝国版图所属国家对这批财宝的追索。
‘追索’也是每一个寻宝人、寻宝公司都要面对的问题。
比如,西班牙政、府对“梅塞德斯”号的追索。
中国对圆明园国宝及南海沉船的追索。
埃及政、府对古埃及文物的追索。
......
能够追索成功的案例非常少。
2009年初佳士得不顾中国方面的反对拍卖圆明园兽首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流失文物的追索之难。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的原因是追索方能够提供明确证明其归属的证据太少了。
另一边面的原因是国际法在很多方面的规定及原则都保证了财宝持有人的利益。
比如,“物之所在地法”,“善意取得原则”,“时效取得原则”,“消灭时效取得”,”条约不溯及既往原则。”等等国际及各国法律和原则都最大程度的保证了财宝持有人的利益。
通过这两方面的原因,秘鲁、哥伦比亚、玻利维亚、智利、厄瓜多尔等国想从陈锐手中追索到这批古印加帝国的财宝非常难。
因为这些国家即不能提供明确证明其归属权的有力证据。
其次,通过消灭时效原则,持有所谓“历史上被掠夺”的文物可以依据所在国民法,取得对这些文物的财产所有权或者自行免除可能的返还或赔偿义务。
比如,中国所谓“历史上被掠夺”的文物大都自由流转已历百余年,早已逾越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
还有条约不溯及既往原则,为追索文物设定了时效限制。
同样在中国,因为这条原则,意味着中国对1923年(中国1997年加入1995年公约)之前的因战乱和走私行为流出的文物放弃了追索权。
16世纪初,西班牙殖民者在黄金梦的驱使下,曾进行过一场大规模的远征,到处搜寻镀金人,掀起了疯狂的盗墓热,抢夺了无数的黄金、宝石、翡翠。
在黄金城及黄金湖先后就有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荷兰人、英国人和德国人光顾过。
可以说,古印第安人的黄金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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